教辅机构

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
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工作职责

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举重、摔跤、柔道、跆拳道、拳击、武术共六个运动队训练、竞赛的管理协调以及训练场馆、器材管理、宿舍消防、安保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。    

(一)负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。遵循“训、教、医、科、赛”一体化,落实“体教结合”,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训练、竞赛、输送任务,负责奥运周期跟踪保障工作。    

(二)负责七个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。检查训练计划实施情况,负责训练竞赛经费的审核监督,指导督促完成学院下达输送指标和比赛任务。    

(三)负责运动员选材审批管理工作。审批运动员入队、退训手续,承担运动员档案管理工作。    

(四)负责奥运周期跟踪保障工作。承担奥运会、亚运会、省运会、青运会等大赛的跟踪保障、协调服务工作。    

(五)负责教练员队伍建设工作。统筹教练员管理工作,组织教练员进行训练观摩交流、教学教研活动、各层次的培训进修及专家学者讲座等活动,负责教练员业务考核。    

(六)负责训练基地管理工作。承担国家级、省级训练基地的申报及各项目常管理工作。    

(七)负责各训练场馆管理工作。承担训练场馆的日常管理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场馆设备、训练器材维护等工作。    

(八)负责运动员宿舍管理工作。承担运动员宿舍日常管理和宿管员队伍管理,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设备、基础建设的维护、保养,以及运动员宿舍消防、安保工作。    

(九)负责加强运动员教育工作。与附属学校共同做好运动员文化学习工作,确保运动员文化考试达到上级要求。    

(十)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   

本规定由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